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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前业务总监李炳涛辞任,曾力推收购新鸿基金融项目成关键人物

光大证券 2024-03-14 10:06:26 嘞嘞

近日,光大证券宣布其业务总监李炳涛正式辞职。作为公司核心高管团队的一员,李炳涛在光大证券的发展历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特别是在2015年的一次重大战略收购行动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彼时,他作为主要“操刀人”,成功推动了光大证券对香港新鸿基金融集团的收购项目,该交易涉及金额超过40.95亿港元,使光大证券获得了新鸿基金融集团70%的股权,估值达到31倍市盈率(PE)。此次并购显著提升了光大证券在国际金融市场,尤其是香港地区的业务布局和竞争力。

今年1月初,光大证券业务总监、财富管理委员会主任兼财富管理事业部总经理梁纯良向光大证券提请离职。界面新闻了解到,梁纯良现已“转会”东吴证券,担任东吴证券执委会委员、财富管理委员会总经理。

公开资料显示,李炳涛曾任光证金控董事、总经理,光大新鸿基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光大资本董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历任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专业顾问委员,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副处级干部等职。

李炳涛任职的光证金控系光大证券在香港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光大新鸿基是早前光证金控从香港新鸿基公司手中收购的公司。李炳涛是光大证券收购新鸿基金融集团一案的主要“操刀人”。

2015年,光证金控以40.95亿港元收购新鸿基公司持有的新鸿基金融集团70%股权。2020年11月,光证金控继续收购新鸿基金融集团剩余30%股权。收购新鸿基金融,使光大证券账面产生了近13.47亿元人民币的商誉。2014年、2017年以及2019年下半年,光大证券就光证国际和新鸿基金融资产组,分别计提商誉减值人民币1.66亿元、2.17亿元和2.64亿元。

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收购香港新鸿基金融集团,是光大证券前董事长薛峰主政期间派公司业务总监李炳涛赴香港完成的一项收购,薛峰因MPS案被查后,李炳涛调回总部。

近年来,光大证券逐渐走出MPS案阴影,业绩呈现修复。2023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光大证券实现营收61.79亿元,同比增长15.0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3.92亿元,同比上涨13.5%,业绩排名位列第14位。

受MPS案影响,2016年至2019年四年,光大证券净利润从31.44亿元滑坡至5.68亿元,2020年回升至23.34亿元,2021年进一步增长,为34.84亿元。2022年,光大证券利润总额38.396亿元,同比下降17.75%。

去年9月,光大证券MPS案宣告落幕。彼时,光大证券公告称,光大资本拟分别与招商银行及华瑞银行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以人民币26.4亿元履行两案终审判决确定的全部支付义务。其中,与招商银行的执行和解款分期四年清偿,与华瑞银行的执行和解款一次性清偿。

2020年8月,光大资本被上海金融法院判决向招商银行、华瑞银行合计支付35.1亿元。

界面新闻注意到,就在3月6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了《私募资管业务中差额补足等增信措施的性质和效力认定》一文,对MPS案的裁判理由进行了详述。

上海金融法院指出,该案涉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某资本投资公司提供的《差额补足函》的性质和效力的认定。

对此,上海金融法院认为,生效裁判在对《差额补足函》是否真实并合法有效、某银行股份公司是否系《差额补足函》的权利主体、《差额补足函》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差额补足义务的支付条件是否成就、差额补足义务范围如何确定等方面,进行全面严谨分析的基础上,认定某资本投资公司出具《差额补足函》的目的确系为某银行股份公司投资资金的退出提供增信服务,但不能认为凡是增信性质的文件均属于保证。

上海金融法院指出,增信文件是否构成保证,仍需根据保证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进行具体判断。因《差额补足函》中并无明确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意思,也没有担保对象,故《差额补足函》并非担保,而是某银行股份公司和某资本投资公司之间独立的合同关系。《差额补足函》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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