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消息,北京互联网法院于今晨对国内首起涉及人工智能声音侵权案件作出了一审裁决。法院明确指出,该案中身为专业配音工作者的原告,其声音权益在所涉人工智能生成声音的范畴内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被告方未经合法授权,擅自使用了原告的独特嗓音,并将其用于开发一款AI文本转语音应用产品,此行为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汇总案件经过如下:
本案原告殷某是一名配音师,曾录制多部有声作品。去年其意外发现自己的声音被 AI 化后,在一款名为“魔音工坊”的 App 上以“魔小璇”的名义对外出售。
殷某以被告行为侵害其声音权为由,将“魔音工坊”的运营主体北京某智能公司等五被告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五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的侵权责任。
五被告均否认侵权,提出观点如下:
北京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其 App 中的声音产品有合法来源,来自被告某软件公司。
软件公司称它使用的声音来源于被告影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影音公司认为它与原告有过合作,约定经原告录制形成的作品著作权归属其所有。
被告平台运营商与涉案产品的经销商,也称自己不构成侵权。
法官强调,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任何自然人的声音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录音制品的授权并不意味着对声音的授权,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录音制品中的声音,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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