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号发文回应关于开通医保“家庭共济”的社会关切。该文称,参加了职工医保后,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个人账户是可以授权给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的,比如用于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等。
不过,该文章也明确,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家庭共济政策“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而非医保卡本身。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
换言之,医保遵循的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家庭共济后该原则不变。故此,“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不使用本人医保卡进行挂号就医是“冒名就医”,轻则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重则构成违法犯罪。
同时,并非所有家庭成员都可以使用“家庭共济”。文章还提到,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基金是可以给父母、配偶、子女使用的,但必须符合两个前提:一是“您的父母、配偶、子女也参加了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是“您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不过,记者了解到,多地医保个人账户尚无法跨省市“共济”,例如如果夫妻双方或子女与父母参保地不一致,也可能无法“家庭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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