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警民直通车-徐汇站发布的通报消息,5月27日,针对网络上出现的关于售卖所谓女童写真照片的反映,警方迅速展开了相关调查工作。
经查,陈某某(男,27岁)利用其开设的摄影服务公司为儿童摄影之便,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将拍摄的照片贩卖牟利。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上海警方高度重视保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对侵犯少年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开展打击惩处。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说,从民事层面来看,私下大量售卖拍摄的女童照片的行为,涉嫌侵犯女童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女童家长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此外,行为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对行为人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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