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主播在直播间中通过模仿名人来吸引流量,引发了社会热议。这种模仿包括外貌、举止、衣着、网名等方面与名人极其相似。有人认为这种模仿可能会侵犯到名人的肖像权或姓名权,尤其是在模仿过程中使用名人的原创作品(如歌曲、电影片段)的情况下,可能侵犯著作权。
专家指出,过度模仿可能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受到监管。平台也应当加强审核,建立信用体系,对违规主播进行信用惩戒,增强透明度,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具体案例包括一位模仿已故篮球明星科比的主播,以及模仿电视剧《狂飙》中演员的主播。他们模仿的范围包括外貌、服饰、台词、动作等,通过这种模仿吸引了不少观众,甚至通过直播卖货获利。这些模仿行为可能涉及侵权,扰乱市场秩序,甚至构成不正当竞争。
模仿名人并不是毫无限度的,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权益,避免过度模仿和侵权行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共同做网络文明传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