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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APP革新:新增5大收入类别展示,‘综合所得’范围或将拓宽

个人所得税 2024-06-30 09:09:41 爱吃爆米花

近期,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的最新升级吸引了众多目光,特别是在“收入纳税明细”板块的重大调整上。

在原先囊括的工资薪水、劳务报酬、写作收入及特许使用权费基础之上,更新版个税APP新添五大类收入展示:经营性收益、利息及股息红利、财产出租盈利、资产转让利得,以及偶然性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对此表示,这五项个人所得确实是今年新增的显示项目,旨在让有这些个人所得的人能够更方便地在个税APP上查询自己的收入和个税明细。这次更新主要是增加了查询和展示的功能,而并不改变现有的汇算清缴方式。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把个人收入分为9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和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更新后的个人所得税APP将9类收入全部展示,这或许预示着在未来的个税改革中,“综合所得”有望扩围,以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2018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订,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订,也是历次修订中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不仅将个税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添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还引入了综合计税模式。在此之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征收模式,即不同类别的收入,适用的税率、扣除的标准不同。

改革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劳动性质的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达45%。同时,经营所得、利息和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以及偶然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分类征收的5类收入中,利息和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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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历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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