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近四月的准妈妈在前往快递点的途中,途径邻居家门口,突遭一条未系牵引绳的金毛犬扑来,受此惊吓,她感到腹部隐有不适,遂即刻报警并紧急前往医院就诊。可努力了3年才怀上的试管婴儿还是流产了,遂将狗主诉至上海的法院要求赔偿。
可狗主却坚持称不知道孕妇在何时何处掉了胎儿,还表示怀试管婴儿的孕妇不宜外出走动……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狗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其饲养的狗拴绳子,系违法行为,具有主观过错。对怀胎15周的孕妇而言,适量走动属于日常合理行为,原告在受惊吓后当日就医,次日早晨经检查已胎死宫内,法院认为原告因被狗惊吓致其流产,具有高度盖然性,故法院认定原告受到的损害与被告狗主未拴狗绳的违法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对原告损失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狗主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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