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民四条约》又称“二十一条”,是1915年(民国四年)日本政府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利用欧洲列强无暇东顾的机会,向中国北洋政府提出的旨在扩大其在华权益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四项条约包括《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关于山东之条约》及另两件换文。
《中日民四条约》的主要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多个领域。其中,日本不仅强化了对南满铁路沿线地区的控制,还获得了在山东地区的诸多特权,如租借青岛和济南的铁路权,以及对中国矿山开采权的优先选择等,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国家主权。
这一系列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在辛亥革命后短暂的“外交自主”尝试再次遭受重大挫折,进一步加剧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同时也激起了中国人民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为后来的五四运动等反帝爱国运动埋下了伏笔。同时,《中日民四条约》也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对远东地区乃至世界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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