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是1905年12月22日,清政府与日本帝国主义在辽阳签订的一项不平等条约。此条约是在日俄战争后,日本战胜俄国,强权介入我国东北地区事务的背景下签订的,它标志着中国东北地区的领土主权和权益进一步遭受侵害。
该条约共九款,主要内容包括确认日本对旅顺口、大连湾及附近海域的租借权,并赋予其在南满洲(即今辽宁省南部)和东部内蒙古(今吉林省、黑龙江省部分地区)的铁路修筑权和矿山开采权等特殊权益。同时,条约还规定了中日两国共同治理东三省的所谓“合办”原则,实质上为日本对东北地区的深度渗透和控制提供了合法依据。
这一条约的签订,不仅使中国东北地区的资源被大规模掠夺,更使得日本势力深深扎根于东北,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国家主权,对中国近现代历史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也成为了近代中国饱受列强欺凌、国家积贫积弱的痛苦印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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