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定国(?—前40年),字曼传,西汉丞相。父亲于公是东海郡狱吏,处理案情公平合理,为人善良,被人们称为“于公仆夫”。于定国从小学习法律,处理郡国案件公正合法,断案公正合理,对人不分贵贱,一个普通百姓也得到他的善待。历任郡吏、丞相府史、廷尉平。
昌邑王刘贺即位后,直言进谏。汉宣帝即位后,拜光禄大夫、平尚书事,历任廷尉、御史大夫,累迁丞相,册封西平侯。汉元帝时,因灾异免职,卒于家中。
于定国治狱,能够决疑平法,务在哀怜鳏寡,疑罪从轻,审慎之心。朝廷称赞说:“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前后为廷尉十八年,经常举冤狱、禁苛察,解决了冤假错案,狱刑号为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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