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息,据报道,大学毕业后,贾柯回到家乡河南平顶山市叶县任店镇,并承包30余亩土地种植黄金梨树。苦心经营多年以后,他遭遇了意外的挫折:当地修建高速公路需要占用大约7亩果园。双方始终未就拆迁事宜达成一致。最终,县政府领导带领多个部门工作人员对果园实施了强拆。
作为返乡创业的大学生,贾柯的志向和行动力本该得到呵护。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他的果园先后获得了国家绿色认证,成为大学生创业基地,可谓创业小有成效。然而,因为高速公路占地以及随之而来的强拆,不仅让他陷入了艰难的维权之路,也打击了他的创业热情。
就当地整体利益而言,修建高速公路的重点项目固然是造福于民的好事。然而,再重要的公共工程,在涉及拆迁征地等公民个体权益时,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哪怕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法律赋予政府强制征收土地的权力,政府动用这一权力也必须慎之又慎,充分考虑征地造成的损失及社会影响。
从报道来看,贾柯与当地政府的主要矛盾在于补偿标准。因为贾柯承包的土地属于耕地,当地政府认为只能按零星果木进行补偿,贾柯则认为果园可以认定为经济林。“两者的补偿标准相差悬殊”,导致拆迁未能达成一致。
无论征地任务有多么迫切,当地政府都有义务进行充分沟通,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但是,从贾柯的描述看,无论是在拆迁前,还是拆迁后,沟通似乎并不顺畅。在果园拆迁当日,有关工作人员“把我家人的手机给夺走,把我们的人全部按在泥地里面抬走,关进附近的乡镇派出所里面,关了一整天”。
更何况,当地政府所依据的补偿标准恐怕并不成立。在维权过程中,贾柯得到河南省司法厅明确答复,当地政府补偿所依据的文件《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已经作废了。对此,叶县任店镇党委副书记张强回应称,“对于河南省司法厅的回复,我解释不了”。
正如法律人士所言,如果地方政府依据的政策文件已经失效,显然不能适用。上位法与下位法规定不一致时,应该以上位法为准。查询一些地方的政策,在实践中,常常按照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适用补偿水平相对较高的标准。
作为创业大学生,贾柯相信法律和规则,然而,现实却给他泼了一盆冷水。地方政府部门执法不能稀里糊涂,尤其是对于牵涉公民切身利益的事项,要拿出经得起检验的过硬依据,在执行的每一个环节都让人信服。
如今,果园拆迁的事实既已发生,当地政府更应做好善后,履行好法律规定的补偿义务。对于果园的补偿标准,如果当地政府依旧拿捏不定,不妨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严格根据规定执行,按照有利于经营者的原则执行补偿,并做好更加充分的解释说明。
依法进行征地拆迁,积极履行补偿义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不少大学生响应乡村振兴号召,奔赴广阔田野开启丰富多彩的创业。对于有志于扎根乡村的年轻人,呵护他们最好的方式,就是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他们在遇到问题与纠纷时有法可依、有理可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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