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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在境外遭胁迫,回国当间谍

百度 2024-12-26 10:09:19 李木子

据“国家安全部”公众号12月26日消息,近年来,我出国(境)人员在境外屡遭间谍情报机关攀拉策反,对我国家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构成风险隐患。面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主动贴靠、滋扰盘查、威逼利诱,广大公民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维护国家安全和个人权益。

境外直播,引来“关注”

李某是一名自媒体从业者,专注于在境内外短视频社交平台上直播拍摄异国风情题材节目,吸引了大量粉丝关注。一次,李某在某国短视频社交平台上直播当地风情的行为,引起了当地间谍情报机关的注意,该国间谍情报机关认为李某同时拥有两国大量粉丝,可作为拉拢策反对象。其后,该国间谍情报机关假借部门执法,以李某作为外国人在当地直播行为未向有关部门报备为由,将李某传唤至某密闭场所问询。

遭遇威逼,被迫就范

问询期间,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诬称李某身上可能携带危险物品,将李某随身物品包括手机和其他电子设备没收,使其与外界失去联系,并称李某未经该国有关部门允许在“禁拍区”进行拍摄“严重违反该国法律”,将面临刑事处罚。见李某已慌乱无措,该间谍情报机关人员便亮出身份,表示李某只要配合工作,就能免于处罚。在对方胁迫下,李某被迫答应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要求。最终,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强迫李某拍照留证,并向李某布置相关间谍情报任务后,才让李某离境。

“谍”口脱险,及时报告

回国后,惊魂未定的李某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决定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主动报告自己的经历。电话受理后,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迅速与李某展开面谈。谈话中,李某如实说明其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胁迫履行参谍手续,接受境外情报机关布置间谍情报任务等情况。鉴于李某主动报告,且未对我国家安全利益造成实质性危害,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对李某的间谍行为不予追究,并指导其做好有关安全防范工作。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我国公民出境如遇可能危害我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不要惊慌、冷静应对,回国后如实报告,可以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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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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