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发布通知,规范中小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通知强调,相关收费工作应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进行。
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征求学生家长意愿,经学生家长明确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中小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按照实际费用与学生据实结算,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教辅资料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云南强调,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各地要指导中小学校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主动在学校官方网站和招生简章上宣传等方式,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学校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或学生家长有权拒绝缴纳。
云南提出,各地要指导中小学校遵循“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并单独核算。学校应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并通过学校网站、家长群等方式向学生或学生家长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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