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对一名博士研究生实施退学处理的公告通知。这名博士生为刘某某,就读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为2015级博士研究生。由于其在学校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按照《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校方依法对其做出了退学处理决定。
尽管校方多次尝试与刘某某取得联系,但均未得到其回应。因此,学校依据规定,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送达退学处理决定,公告发布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刘某某在接到决定书后的10日内,如有异议,有权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
据了解,刘某某出生于1976年,现年48岁。由于他在规定年限内未能顺利完成学业,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在2023年12月20日的会议上决议,对该生做出退学处理,并准予肄业。
近年来,我国各大高校相继对超出规定期限未注册、未完成学业的本科生及研究生进行清退处理,此举旨在强化学籍管理,保障教育质量。此前,湘潭大学曾对2263名未达到毕业或结业条件的学生实行了集中退学,引发了社会热议。类似案例还包括武汉大学于2019年清退的92名因学业不合格、违反校规及未按期缴费等原因的外国留学生。这些被清退的学生,大多数是因为长期未到校注册、未与校方保持有效联系,且未按要求完成学业任务,实际上相当于自我放弃了学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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