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采耳店的行政处罚案件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店主李家英女士因其所经营的宜宾市运康堂健康管理中心被认定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遭到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高达22万元的罚款。面对这一严厉的处罚决定,李家英女士公开表达了对自身初次违规行为的深刻反思,并诚挚地提出希望执法部门能根据“首犯不罚”的原则对其予以从轻处理。
店主背景与改行初衷
李家英女士原是一名普通的卖菜摊贩,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导致生意不佳,她不得不寻求转型。出于对耳部护理市场的看好以及对改善生活状况的期待,她毅然决定转行开设了一家专注于耳部护理的店铺。然而,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足,尤其是对医疗执业许可制度的认知不清,导致店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开展了疑似医疗性质的服务,从而触犯了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与店主诉求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李家英女士的店铺作出了2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此,李家英女士深感震惊和痛悔,她表示自己从未意识到经营采耳店还需要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于无意间的违法行为感到十分懊悔。面对高额罚款,她直言这对一个初次创业、资金有限的个体经营者来说无疑是沉重的经济负担,可能会直接导致店铺无法继续运营,甚至影响到其个人及家庭的生活。
呼吁“首犯不罚”原则
在得知处罚决定后,李家英女士主动通过代理律师及媒体发声,向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阐述了自己的困境与诉求。她强调自己并非故意违法,而是由于法律知识欠缺导致的无意之失。鉴于这是其首次涉足此行业并触法,她恳请执法部门能考虑到其初次违法、社会危害性较小以及认错态度积极等因素,参照“首犯不罚”原则对其进行从轻处理。
“首犯不罚”原则旨在对初次轻微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通过教育引导、责令改正等方式替代严厉的行政罚款,以体现行政执法的人性化与教育性。李家英女士认为,自己符合这一原则的适用条件,希望卫生行政部门能重新审视其案件,酌情减轻或免除罚款处罚,给她一个改正错误、合法经营的机会。
官方回应与后续发展
面对李家英女士的诉求,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已采取积极行动。该局首先撤回了针对此案的强制执行申请,并启动内部复查程序,表示将根据复查结果做出妥善处理。这一举措表明官方对店主诉求给予了认真对待,并愿意在法治框架下探讨是否适用“首犯不罚”原则的可能性。
李家英女士对此初步反馈表示满意,但她仍期待卫生执法部门能最终落实“首犯不罚”,给予她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她承诺在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再涉足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业务,并打算另寻其他合法合规的营生方式。
总之,被罚22万的采耳店店主李家英女士,以其首次违法、社会危害性小以及积极认错的态度,向公众及执法部门发出了“首犯不罚”的恳求。这一事件不仅反映了个体经营者在转型创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困境,也引发了对“首犯不罚”原则在具体执法实践中的适用与推广的深入思考。未来,此案的最终处理结果将对类似情况下的行政处罚尺度与法治人性化理念的落实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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