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消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再度采取法律行动,针对商标侵权行为发起了维权诉讼,要求被告商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本次事件中,华为指控的对象包括个人刘某以及信阳彩韵广告有限公司,称其侵犯了华为的“HUAWEI”商标专用权。
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被告刘某、信阳彩韵广告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涉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上述被告等相关商标权纠纷一案。
华为公司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HUAWEI”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50万元。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开庭审理。
此次诉讼并非华为公司首次就商标权纠纷提起诉讼。6月4日,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向高某、李某公告送达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其相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公告显示,华为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华为”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行为、立即停止容易引起误认为原告商品或者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高某、李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75万元。法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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