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颁布,该政策包含20项具体措施,致力于激发高校在成果转化上的积极性,推动高校成果转化各方“愿转”“敢转”“会转”。
《若干措施》提出,将实行科研和转化人员分类评价,推动横向科研项目与纵向科研项目等效。针对高校教学、科研、成果转化人员,在指标设计上进行区分、各有侧重,不以同一把尺子去量不同类型的人才。对成果转化人员着重评价成果转化成效,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同时,湖南还将探索社会化出资项目激励机制,对符合要求的横向科研项目,按程序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解除科研人员在评价考核中受项目类型限制的困扰。
《若干措施》明确,鼓励自主设置转化专技岗位、畅通转移人才职业发展路径。授权高校结合工作需要,自主设置转化专技岗位,比例可根据学科特点、工作需求和学校实际灵活确定。此外,湖南还支持科研人员在企业兼职取酬、落实管理服务人员激励措施,提出教育、科技、人社部门指导高校制定科研人员在企业兼职管理制度和管理服务人员激励措施,明确科研人员按约定取得的兼职报酬(含奖励)归个人所有、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按不低于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净收入的5%比例奖励管理工作人员和中介服务人员,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激励更多科研人员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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