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消息,美国联邦法院的一位法官, 阿米特·梅塔, 于近日作出裁决,指出谷歌与苹果及其他公司之间关于默认搜索引擎的协议违背了反垄断法律。梅塔法官强调,此类协议削弱了搜索引擎市场的竞争力度,为谷歌提供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此判决标志着司法界对科技巨头间合作模式的严厉审视。
美国司法部数年前曾起诉谷歌,指控其不正当垄断搜索行业和在线广告市场。法院今日裁定,谷歌确实是一家垄断企业,并利用其地位维持垄断,违反了《谢尔曼反垄断法》第 2 条。
虽然苹果并未被列为被告,但其与谷歌的数十亿美元合作是司法部案情的关键之一。谷歌每年向苹果支付数十亿美元,以保持其在 iPhone、iPad 和 Mac 上的默认搜索引擎地位。法庭上披露,仅 2022 年,谷歌就向苹果支付了 200 亿美元(当前约 1434.11 亿元人民币)。苹果服务主管埃迪·库伊和机器学习主管约翰・吉安纳德雷亚等高管也出庭作证。
法官梅塔今天的裁决明确指出,谷歌与苹果等公司的协议具有反竞争性。目前尚未确定谷歌将面临何种处罚,以及该裁决对谷歌与苹果合作的具体影响。
这对苹果来说是一个重大风险,苹果严重依赖谷歌的收入来推动其不断增长的服务业务,该收入在 2024 年第三季度达到创纪录的 242 亿美元。如果苹果和谷歌被迫调整合作关系,可能会对苹果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据悉,另一起针对谷歌广告技术的案件定于今年 9 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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