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近期发布了关于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下发通知,确定在2024至2025学年间,全省规划派遣1085名教师参与此项目,具体包括1010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及75名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主要支援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各地确定的其他深度贫困地区),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陕西要求,原则上应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优先考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和“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选派教师教龄应在6年以上,从事管理工作的应具有3年及以上管理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适应支教地区的工作环境。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能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支教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时间为1年,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任工作,按照学年开展选派工作。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短期的基层巡讲和支教、试用期教师不列入选派范围。
陕西鼓励以“组团式”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受援学校要根据支教人员情况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选派教师以各设区市在辖区内调配为主,以市域间帮扶协作、对口支援、结对帮扶为补充,不断扩大城市优质教师资源支持受援县教育发展数量。
陕西明确,选派到“三区”支教的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受援县(团场)负责支教教师的住宿生活、工作岗位及日常管理,并如实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按年人均2万元标准拨付。其他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派出地统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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