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悬赏通告,针对一名身处深圳的男子,开出340万元人民币的赏金,用以征集其财产线索。公告显示,被悬赏人吴上进,涉及未执行到位金额人民币17008898.64元以及相应利息。据相关裁判文书显示,吴上进自1989年到深圳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从商三十多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立即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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