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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商超,禁止售卖“三无产品”

广东 2024-12-21 07:43:21 画船听雨眠

12月17日,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其他三部门发布了《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该指导意见指出,原则上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应在校内设立校园商超,对于已有的商超,则需逐步撤除。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

各地各校应按照营业范围经营校园商超,实施售卖商品清单管理,建立可售卖品类清单并严格执行。禁止售卖“三无产品”、管制用品;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

中小学校售卖的食品类商品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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