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9 日,有消息称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科技厅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氢能车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对在山东省高速公路上安装了 ETC 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试行期为 2 年。期满后,有关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通知称,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为积极推进“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鼓励氢能车辆开展跨区运营,按照省有关要求,现将对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费时间和范围
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安装 ETC 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试行期 2 年,到期后依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二、工作要求
(一) 车辆信息汇总审核。省内氢能车辆推广、运营单位负责新增、变更氢能车辆信息汇总,并填写《新增氢能车辆信息表》(见附件 1)、《变更氢能车辆信息表》(见附件 2),由省科学技术等部门审核后函告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 车辆信息录入系统。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氢能车辆信息录入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白名单,设定免费起止时间,确保相关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
据了解,山东省是中国氢能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之一,拥有丰富的氢气资源和完整的产业链。此次对氢能车辆免征高速公路通行费,将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氢能产业的发展,降低氢能车辆的使用成本,提高氢能车辆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将促进氢能在交通领域的应用,推动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为实现“双碳”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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