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是清朝政府与英国于1843年(清道光二十三年)在广东虎门签订的一系列重要不平等条约之一,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文件,进一步确立了英国在中国东南沿海五个口岸进行自由贸易的权利,并规定了一系列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利益的条款。
主要内容包括:
1. 开放通商口岸:中国同意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为对外通商口岸,允许英国商人在此居住并开展贸易活动。
2. 关税协定:实行“值百抽五”的低税率政策,即所有进口商品统一按5%征收关税,削弱了中国自主制定关税的权利。
3. 领事裁判权:承认英国享有领事裁判权,规定英国人在华犯罪由英国领事按照英国法律裁决,而非由中国法庭审判,这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重大侵犯。
4. 租界设立:准许英国在上海等地设立租界,租界内行政管理及治安事务均由英国自行管辖,形成了实际上的“国中之国”。
5. 其他特权:还包括外国船只在长江航行、减免关税等额外特权,以及保障传教士在华自由传教的权利。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开始被迫纳入西方列强主导的世界经济体系,传统的闭关锁国状态被打破,中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受到了严重挑战。同时,这也拉开了中国近代史上的半殖民地化进程,对后世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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