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北京专约》(又称《马关条约补款》或《第一次北京议定书》),是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日本帝国在北京签订的一项不平等条约。该条约是在甲午中日战争清朝战败,被迫签署《马关条约》之后,由于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八国联军入侵北京,清政府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再度向日本做出重大让步的结果。
《中日北京专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马关条约》赔款数额的进一步追加,以及对辽东半岛租借权、南满洲铁路以及其他一些权益的确认和扩大。其中,赔款方面除了《马关条约》规定的2亿两白银之外,又增加了3000万两作为“赎辽费”,用以赎回日本曾依据《马关条约》所获得的辽东半岛的所有权。此外,条约还强化了日本在东北地区的经济及交通特权,确保了日本对南满洲铁路及其沿线地区的控制,并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等特权得到延续和拓展。
《中日北京专约》的签订标志着晚清时期中国国家主权遭受进一步侵犯,加剧了国家领土完整与民族尊严受损的程度,使得日本在中国东北的利益得以合法化并得到深化,为日后日本全面侵华埋下了伏笔。同时,此约也成为了近代中国积贫积弱、饱受列强欺凌的历史见证之一,对中国近现代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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