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鎏金论语玉烛龟形酒筹筒是唐人饮酒时盛放酒筹的筹筒。龟是四灵之一,古人把龟视为祥瑞之物。以龟负玉烛为造型,符合了古人的思想意识和社会习俗。作为用于判定罚酒的器具,它体现出唐代饮酒行令既秩序井然,又热闹非凡,充满了欢乐与祥和。
唐龟负论语玉烛酒筹鎏金银筒是唐代金银器,1982年元旦出土于江苏省丹徒丁卯桥唐代银器窖藏,现收藏于镇江博物馆。
唐龟负论语玉烛酒筹鎏金银筒高34.2厘米,筒深22厘米,龟长24.6厘米;通体银质,花纹鎏金;龟座刻画逼真,银龟昂首曲尾,作匍匐之态,四足着地以支撑整件器物;以龟为座,背负一有盖圆筒,宛如龟背上竖立一支金色蜡烛;筒身正面錾一开窗式双线长方框,方框内刻“论语玉烛”四字。筒内有鎏金酒令银筹50枚,这些酒令筹的形制大小相同,均为长方形,切角边,下端收拢为细柄状。
唐龟负论语玉烛酒筹鎏金银筒集儒家、道家思想于一体,为研究唐代的酒文化提供了宝贵资料。2013年,国家文物局将其列入《第三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
唐龟负论语玉烛酒筹鎏金银筒高34.2厘米,筒深22厘米,龟长24.6厘米。通体银质,花纹鎏金。龟座刻画逼真,银龟昂首曲尾,作匍匐之态,四足着地以支撑整件器物。银龟背部隆起,阴刻有龟裂纹,龟背之上有双层莲花座,上承圆柱形筹筒。以龟为座,背负一有盖圆筒,宛如龟背上竖立一支金色蜡烛。筒盖卷边荷叶形,上有葫芦形钮,盖面刻鸿雁及卷草等花纹。盖与筒身子母口相接。筒身刻有龙风图案,另外在筒身的下部四个腰形圈内各饰一对飞鸟。筒身正面錾一开窗式双线长方框,方框内刻“论语玉烛”四字。
筒内有鎏金酒令银筹50枚,这些酒令筹的形制大小相同,均为长方形,切角边,下端收拢为细柄状。每枚酒令筹的正面刻有行酒令的令辞,令辞上半段采自《论语》语句,下半段是酒令的具体内容,包括“自饮(酌)”、“伴饮”、“劝饮”、“处(罚)”、“放(皆不饮)”、“指定人饮”六种,分别规定了六种饮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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