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兴业信托”)因债券回购纠纷向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金证券”)追讨3.26亿结算款,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债券回购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交易方式,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信任至关重要,然而当债券回购交易出现问题时,责任的归属成为关键的争议点。
公告显示,2019年5月,华金证券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海航财务”) 进行了磋商并最终达成交易,华金证券以债券质押式回购形式自申请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兴业国际信托”)处融入资金2.5亿元。
华金证券以债券质押式回购形式自申请人处融入资金后立即将相关款项以债券质押式回购形式融出给海航财务。在到期结算日,海航财务未向公司支付到期结算款项,因此公司亦未向申请人支付到期结算款项。
申请人兴业国际信托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主张华金证券向其偿付暂计算至2023 年7月31日的到期结算款项、补偿金额、罚息等合计3.26亿元,并主张由公司承担仲裁案件仲裁费、申请人支出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华金证券认为,本案纠纷实质牵涉债务人海航财务,公司不认为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华金证券将积极应对该仲裁案件,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债券回购中的责任认定。
上述纠纷涉及的融资方海航财务已解散,早在2021年2月,其控股股东海航集团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缺乏清偿能力,被法院裁定进行重整。受此影响,海航财务公司于2021年3月也被法院裁定重整。
在此期间,华金证券通过债券回购交易从兴业信托融入资金,然后成为资金贷出方,将资金借给了海航财务。
2017年11月9日,证监会机构管理部曾发布了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证监会在通报中指出,此次发布旨在引导行业正确认识通道业务的法律风险,深刻理解“通道有风险、通道不免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管理人职责,回归资产管理主业。
其中明确指出,作为管理人,要勤勉履行管理职责,包括事前尽职调查(对项目、投资标的和资金来源等)、事中投资运作(投资和划款指令的审查、风控指标的把控、内幕信息的管理、利益冲突的防范等)和事后维护管理(风险跟踪监控,信息披露,风险处置等)。
因此,有业内人士分析,如果将资金贷给海航财务是华金证券自主做出的决定,那么华金证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兴业信托发出融资指令,那么兴业信托或应承担主要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华金证券前身是设立于2000年9月的上海久联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3月,由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等单位实施重组并更名为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3月,珠海金控通过增资扩股,成为航天证券实际控制人,随后公司更名为华金证券。
当前,华金证券共有八大股东,分别是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上海裕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的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丹尼客鞋业皮具股份有限公司、岭南金控三期(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森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79.01%、9.03%、4.63%、2.90%、1.45%、1.45%、1.45%、0.09%。
2022年,因投资银行内部控制不完善等原因,华金证券及13名相关责任人被证监会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且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被叫停三个月。受此影响,在2023年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中,华金证券的评级结果从B降至C。
业绩表现方面,2023年上半年,华金证券营业收入为2.54亿元,同比下降31.72%;净利润为-3874.33万元,同比减少366%。其中,投行业务净收入为2985.21万元,同比减少8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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