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非法狩猎案。2023年8月,被告人向某在长阳县榔坪镇自家附近田里,使用土铳猎杀野兔一只用于食用。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规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所辖行政区域全部划定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向某使用的捕猎工具,属于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经鉴定,向某猎杀的野生动物为蒙古兔,属于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这起案件按常理只要判处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即可,但野兔虽小,却也是整个自然生态家园中的一员。猎杀野兔不仅导致野生动物资源被破坏,也会影响生态系统平衡,造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做好新时代环资审判工作,不能机械办案、一判了之,还要关注受损生态是否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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