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福州鼓楼法院最近解决了一桩与巨额彩礼相关的离婚案件。事情起源于2020年1月胡某和李某开始交往,次年1月二人步入婚姻殿堂,其间胡某支付了50万元作为彩礼。然而,婚后不久双方即产生冲突,最终在2022年7月,李某提出离婚诉讼,胡某对此表示同意。
鼓楼法院经审理查明,胡某、李某因感情不和引发过一次离婚诉讼,现双方均同意离婚,可见感情已彻底破裂。对胡某主张的彩礼部分,法院认为,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亦有同居生活,但结婚时间不长,且没有夫妻之实,故判决准予胡某、李某离婚,李某向胡某返还彩礼32万元。
据了解,最高法院对于适用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三种应返还彩礼的情形: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二是双方虽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支付彩礼人生活困难。
此外,最高法院对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也有专门司法解释。其中提到,如果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便走向离婚,婚姻中共同生活的目的没有实现,且综合地方经济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认定彩礼金额过高的,可以返还部分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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