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生高考前骑车撞死人获谅解未被起诉引发热议,具体是怎么回事?下面一起来详细看看。
2024年3月25日凌晨5时许,高三女学生小玉骑着电动自行车前往学校,为了节约到校时间,小玉沿灌云县某路段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因当日天色较暗且雨天路滑,在对前方路况观察不到位的情况下,小玉将同向步行的潘某某撞倒,致潘某某受伤就医2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灌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小玉因逆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潘某某因未在人行道内行走承担次要责任。
2024年4月25日,灌云县公安局以小玉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在弄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考虑到事故发生后小玉积极施救并与家人主动赔偿,取得被害方亲属谅解,且小玉正奋力备战高考等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对小玉作不起诉处理。
2024年4月26日,灌云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小玉交通肇事拟不起诉案公开听证会,邀请妇联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家事律师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检察官首先介绍了该案基本案情和案件听证主要问题,引导各方当事人陈述意见与答辩,围绕听证焦点问题展开调查核实。妇联专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工作经验,阐释了对高考考生教育、感化、挽救的重要意义,并对小玉开展心理疏导,引导其缓解和释放负面情绪。“小玉虽满十八岁,但社会阅历较浅,一旦被贴上犯罪标签,不利于重返社会。小玉有明显的悔过表现和正向改变,且被害人家属对不起诉决定无异议,建议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对小玉交通肇事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尽快办结作出不起诉决定,让其放下心理包袱轻松备考。”来自灌云县妇联的听证员孙芹发表听证意见。
经评议,3位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检察院快速办结该案的同时推进诉源治理,加大对上早课走读生的保护力度,预防涉及高中生交通事故再次发生。听证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为小玉开通快速办结通道,听证当天主动加班,该案从受理到审结仅用时2天。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小玉得以顺利走进高考考场,并最终圆梦大学。
在后续实地调查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多起事故发生路段均较为偏僻,冬季部分路段清晨5时路灯就已关闭,存在安全隐患。调查核实后,灌云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县住建、交警、教育、城管等职能部门,就加强路政管理和交通安全工作召开圆桌会议,共同协商解决,并就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备齐环卫安全作业装备、科学设置路灯照明时间等方面达成共识。目前,相关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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