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江苏无锡的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遗产继承纠纷,案情涉及李某离世后,其配偶王某在未与其他继承人商议的情形下,私下同孙子王小丙签署了关于该房产的转让协议,交易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
王小丙后续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并未支付30万。知晓此事后,王某的其他子女认为涉案房屋为遗产,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爷孙两人以买卖形式掩盖赠与之实,擅自处分遗产,其行为无效。王某与王小丙抗辩王某将涉案房屋过户在其唯一的嫡孙子名下,符合我国传统理念与价值观于法无据,依法不予采纳,法院确认王某与王小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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