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1724年4月22日—1804年2月12日)是德国启蒙时代的著名哲学家,以其深刻的哲学体系和对现代哲学的深远影响而著称。他出生于东普鲁士柯尼斯堡(现俄罗斯加里宁格勒),一生大部分时间在此度过并任教于柯尼斯堡大学。
康德在哲学领域的主要贡献体现在他的批判哲学体系中,尤其是“三大批判”:《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提出了认识论上的划时代观点,主张人类认知受到先天感性和先验理性的双重制约,以此解决了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之间的矛盾,构建了现象界与物自体的二元论世界图景。
主要著作:《自然通史和天体理论》、《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等。
主要哲学思想:
①哲学史上的哥白尼革命。传统的认知认为主观必须符合客观,但是康德将其倒转过来,认为客观必须符合主观,即“不是知识必须符合对象,而是对象必须符合认识主体的先天认识形式。”相当于“人为自然立法”。康德认为知识是人类同时透过感官与理性得到的。经验对知识的产生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的要素。把经验转换为知识,就需要理性(康德与亚里士多德一样,将这种理性称为“范畴”),而理性则是天赋的。人类通过范畴的框架来获得外界的经验,没有范畴就无法感知世界。因此范畴与经验一样,是获得知识的必要条件。
②先天综合判断。康德认为分析命题必然为真,但无法产生新的知识,是一种我们现在所说的套套逻辑,属于先天命题。而综合命题可以产生新的知识,但不具备普遍性和必然性,属于后天命题,康德要认为真正的知识是既具有普遍性、必然性,又由能产生新知识的命题,所以他提出先天综合判断。纯粹理性的总任务是要解决“先天的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
③因果关系。休谟对因果关系持不可知的态度,认为因果关系只是习惯的结果,康德则认为因果关系确实存在,但是不是来自经验,而是来自人类的心灵,来自人类理性,这也充分体现康德哲学“人为自然立法”的原则。
④伦理学。伦理学方面,康德否定意志受外因支配的说法,而是认为意志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从后天获得。这套自然法则是无上命令,适用于所有情况,是普遍性的道德准则。康德认为真正的道德行为是纯粹基于义务而做的行为,而为实现某一个个人功利目的而做事情就不能被认为是道德的行为。因此康德认为,一个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并不取决于行为的后果,而是采取该行为的动机。康德还认为,只有当我们遵守道德法则时,我们才是自由的,因为我们遵守的是我们自己制定的道德准则,而如果只是因为自己想做而做,则没有自由可言,因为你就成为各种事物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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