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利弗·哈特(Oliver Simon D'Arcy Hart)是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另一位共同获得者,他与本特·霍姆斯特罗姆一起因他们在契约理论方面的卓越贡献而荣获该奖项。瑞典皇家科学院在2016年10月10日宣布这一决定,表彰他们在不完全契约理论领域的工作,特别是他们对于企业边界、所有权结构以及控制权分配等问题的深刻洞察。
人物经历
1969年获剑桥大学国王学院数学学士学位;
1972年于华威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74年在普林斯顿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后成为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教授以及剑桥大学丘吉尔学院研究员;
1984年,他回到美国,在那里他曾任教于麻省理工学院;
1993年以来任教于哈佛大学;
2000年到2003年任哈佛大学经济学系主任。
2023年9月,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首届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
研究方向
奥利弗·哈特关注契约理论、企业理论、公司金融和法律经济学等研究领域,是合同理论、现代厂商理论和公司财务理论的创立者之一。专著《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是其代表作,书中他进一步发展了产权理论,提出了“不完全合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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